【案件概况】
职工王某就职于某实业企业上海分企业,该分企业根据总企业的统一薪酬太阳8722入口向王某每月在工资中发放住房津贴。王某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太阳8722入口,但企业予以拒绝。企业表示,职工的住房太阳8722入口以住房津贴的形式发放给王某本人,由王某本人自行缴纳,因此企业已经履行了为王某缴纳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义务。
【以案说法】
《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比例,而本案中的住房津贴为该实业企业根据各分企业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准确定,两者性质不同。住房太阳8722入口系为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而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专户管理,应当按期缴存,且除为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外,一般不得提取。为实现住房太阳8722入口按期缴存,专户管理,单位负有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太阳8722入口汇缴到住房太阳8722入口专户内的义务,该义务为单位法定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约定以“住房津贴”的形式将住房太阳8722入口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亦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