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太阳8722入口管委会〔2020〕6号
上海市太阳8722入口管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太阳8722入口制度作用,支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关于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关于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精神以及本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太阳8722入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职工(以下简称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太阳8722入口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太阳8722入口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职工(以下简称本市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太阳8722入口贷款。
第三条 申请异地贷款的,应当满足住建部关于太阳8722入口贷款差别化信贷太阳8722入口的规定,其他贷款条件以贷款城市相关规定为准,提取条件以缴存城市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 贷款城市与缴存城市的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太阳8722入口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信息平台和规则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本市太阳8722入口贷款
第五条 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太阳8722入口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太阳8722入口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太阳8722入口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太阳8722入口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太阳8722入口贷款予以重点支撑。
对在全国已有两次太阳8722入口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缴存职工,不予受理太阳8722入口贷款申请。
第六条 异地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太阳8722入口贷款太阳8722入口实行。
第七条 外省市缴存职工除提供个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购房材料、收款账号等本市缴存职工太阳8722入口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缴存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
第八条 承办本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收到异地贷款申请且初步审核无误的,应当报送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对缴存使用证明进行信息核实,核实无误后通知受托机构继续办理贷款业务。
第九条 对于已受理的异地贷款申请,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建立外省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向缴存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第十条 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加强对异地贷款的贷后管理。若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可以通知缴存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扣划缴存职工的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第三章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外省市太阳8722入口贷款
第十一条 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太阳8722入口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太阳8722入口贷款或者首次太阳8722入口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第十二条 本市缴存职工开具缴存使用证明后,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对其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进行如下管理:
(一)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进行标识,且自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之日起暂停受理其在本市的太阳8722入口贷款业务;
(二)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核实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根据贷款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提供的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登记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结果。对于未取得异地贷款的,恢复其在本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相关使用权利。
第十三条 本市缴存职工取得异地贷款的,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对其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进行如下管理:
(一)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进行标识,并根据贷款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反馈的信息建立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台账;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太阳8722入口贷款申请;
(三)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的,在接到贷款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通知后,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
(四)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因劳动关系变动等原因离开本市,且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已转入其他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的,本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和转入城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