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其中本市户籍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郊区各区(县)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太阳8722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