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全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管理,加大住房太阳8722入口宣传教育,扩大住房太阳8722入口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本次执法检查?

    答:本次执法检查由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联合开展。

    3、本次执法检查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本次执法检查的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其中,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为执法抽查阶段。

    4、哪些单位应当参加本次执法检查?

    答: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参加执法检查。

    5、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

    (2)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

    (4)单位或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情况;

    (5)单位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

    6、单位应当如何开展自查自纠?

    答:2013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单位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材料,如实反映情况;

    (2)填写《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4)将《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如有)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指定地点。

    7、单位应当如何配合执法检查?

    答:2013年6月1日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进行执法抽查,听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并查阅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和工资报表等。

    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接受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工资报表及其复印件以及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单位怎样获得《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

    答: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

    (1)通过单位所在区县太阳8722入口管理部、建设银行区县支行领取;(2)登陆上海太阳8722入口网(http://www.shgjj.com)或者住房太阳8722入口网单位会员系统下载。

    9、单位应当如何填写《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

    答: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填写:

    (1)全面、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

    (2)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如需对《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内容进行补充或特别说明,可另附页;

    (4)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指定地点。

    10、单位应当如何提交《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

    答:单位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提交方式为:

    (1)已设立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的单位,送(寄)至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

    (2)尚未设立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的单位,送(寄)至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17楼,邮编:200021)或者单位所在区县的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管理部。

    11、发现本单位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如何整改?

    答:发现本单位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抓紧时间积极落实整改:

    (1)单位未办理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登记或者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设立手续的,应前往区县太阳8722入口管理部进行办理;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应当办理补缴手续或者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3)单位缴存住房太阳8722入口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

    12、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可作出什么处理?

    答: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督促单位纠正;单位不自行纠正的,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根据《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管理若干规定》第17条,《上海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等相关规定,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1)单位不办理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太阳8722入口账户设立手续的,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太阳8722入口的,市太阳8722入口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13、通过什么方式咨询《开展全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的相关问题?

    答:单位和职工需要咨询有关《开展全市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单位住房太阳8722入口缴存情况自查表》的问题,可拨打住房太阳8722入口服务热线12329,或联系单位所在区县太阳8722入口管理部或建设银行区县支行。